木兰县全员核酸检测公告
起始时间:2022-08-30 10:34:06   结束时间:无截止日期


广大居民:

按照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木兰县8月30日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对未按时参加核酸检测人员进行赋“黄码”管理,赋“黄码”后需要自费进行补检。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时间为8月30日(周二)。1.采样时间:早5:00分至上午11:30分。2.补采时间:下午1:30分至4:00分,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采样点。二、参加核酸检测人员准备好身份证、手机,外出时请戴好口罩,听从采样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排队保持1米以上距离。未成年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检测。三、各乡镇负责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希望广大居民本着为家人、为自身健康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免费核酸检测。 木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9日
疫情应急管理 交通临时管制
起始时间:2021-09-29 20:27:48   结束时间:无截止日期

疫情应急管理 交通临时管制

发表日期: 2021年09月29日 来源:木兰县公安交警大队 作者:仲伟 该信息已被浏览:12次

自9月25号零时起,县公安交警大队启动机动车辆应急管理预案,在木兰县域过境路段和木兰镇内主要路段设置交通管制卡点,24小时巡逻执法检查,从严查处本轮疫情封闭管控期间不服从管理的机动车辆。

公安交警大队正告县内机动车驾驶员:对不经报备,擅自任意上路行驶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第90条之规定,依法收缴驾驶证和行驶证,并上限处罚。

县公安交警大队提醒:特殊时期,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不要随意上路通行,对于没有办理临时通行证和没在交警部门报备的车辆不要上路通行,不要认为绕着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通行就不会被抓拍,县交警部门已经启动监控系统,24小时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疫情防控是全县上下最为紧迫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县委县政府举全县之力阻击疫情,力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全县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务必要高度警惕、加倍提高守法意识,全力配合车管工作,全力营造疫情防控交通氛围。

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发布疫情防空提示
起始时间:2021-09-14 15:05:47   结束时间:无截止日期

9月13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病例59例(均在福建,其中厦门市32例、莆田市24例、泉州市3例),含12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福建)。


高风险地区(2个)

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全镇

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湖里工业园以东、同明路以西、集安路以南、集贤路以北的区域

中风险地区(5个)

云南省:瑞丽市勐卯镇姐东村委会大等贺村民小组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后沈村

莆田市仙游县赖店镇象岭村

莆田市仙游县园庄镇大埔村

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东丘


中秋国庆将至,秋高气爽是旅游出行的高峰期,人员往来频繁,流动性大,这些都会增加了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风险。近期福建省本土病例已经引起聚集性疫情,加之全球新冠疫情仍处于高位,疫情防控工作严峻复杂,不能有丝毫松懈。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我省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我省居民安全度过中秋佳节,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重要提醒:

一、请8月26日0时以来到过福建省莆田市、厦门市和泉州市的居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当地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假期合理安排出行。建议选择短途旅行,在市内或近郊游玩。非必要不离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省外游请大家密切关注本土新发病例地区疫情动态消息和各地风险等级调整。

三、假期不提倡聚集和聚会。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降低疫情感染风险。在人群聚集场所应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三、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能够有效降低感染率、住院率、重症率和病死率,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建议您在出行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五、保持良好习惯。坚持防疫“三件套”: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继续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疾控中心:关于全县接种新冠疫苗的通知
起始时间:2021-05-28 08:11:55   结束时间:无截止日期

                                                                  发表日期: 2021年05月27日 来源:木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该信息已被浏览:8次


2021年5月25日木兰县接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送部分北京生物中生新冠疫苗,木兰镇内2家新冠疫苗接种点(体育馆接种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点)及利东镇卫生院、建国乡卫生院、柳河镇卫生院、大贵镇卫生院和东兴镇二院新冠疫苗接种点开展接种,请4月8日、9日接种者携带身份证和接种凭证前往第一针接种点进行接种。广大居民于2021年5月28日佩戴口罩及时到本辖区接种点进行接种。

请广大居民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测温、扫双码(健康码和行程码)、戴口罩,主动保持一米间距。

重要提示:明天本批北京生物疫苗不接种首针。

木兰县新冠疫苗接种点公示信息表
接种单位名称 接种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木兰县人民医院医院新冠疫苗接种门诊 木兰县会展中心(县广场西侧) 王丽君 15046198577
木兰县中医院新冠疫苗接种门诊 木兰县体育场(体育馆) 王颖 13936353832
木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木兰大街与建设街交叉口 李长伟 0451-57018899
木兰县利东镇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木兰县利东镇利中村道东 郝鹏 13199440003
木兰县第二人民医院预防接种门诊 木兰县东兴镇东北村 于淑荣 0451-57018177
木兰县建国乡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木兰县建国乡建国村 吴洪超 0451-57023677
木兰县新民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木兰县新民镇新民村 施万山 0451-57058405
木兰县柳河镇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木兰县柳河镇柳河村 陶尚涛 0451-57022787
木兰县大贵镇中心卫生院接种门诊 木兰县大贵镇大贵村 王鹰鹏 15146277776
木兰县吉兴乡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木兰县吉兴乡吉兴村 王忠权 0451-57028029

申报开始啦!哈市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每月有补贴
起始时间:2021-03-31 11:38:35   结束时间:无截止日期

为加强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提升就业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离校 2 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年满 16-24 周岁失业青年获得高质量就业见习机会,人社部门开始组织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

[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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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条件的驻哈(主城 6 区)企、事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 “ 用人单位 ”)可申请成为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1。 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青年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2。 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 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录用或聘用一定比例的期满见习人员;

4。 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就业见习活动。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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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提出认定申请:

1。 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 就业见习基地承诺书;

3。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

4。 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简介;

5。 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财务审计报告;

6。 企业管理制度、就业见习计划方案和具体流程说明书;

7。 经营场地、见习岗位指导人员简历等佐证材料 ;

8。 单位在职职工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册;

9。 三年到期再次申报单位,另需提供留用见习人员的劳动合同,留用率不足 20% 的不予受理。

将以上材料制成的 PDF 电子文档、附件一的 Word 文档打包发送至邮箱 283489025@qq.com,原件待现场踏查时一并核实。

[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 -4 月 2 日

现场踏查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 -4 月 23 日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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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服务中心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和现场踏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在《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对认定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哈尔滨人才网站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经公示无异议,下发认定文件并统一授予 “ 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 牌匾,挂牌期限一般为 3 年。

对此前申请认定基地但未通过评估认定的用人单位,在其单位规模、运营水平、安置能力没有较大改观的情况下,不作为本次申请认定基地的受理对象。

[政策保障]

1。 见习补贴。见习基地安置见习人员,按照 930 元 / 人 / 月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年度留用率达到 50% 以上的,次年补贴标准提高至 1116 元 / 月;

2。 人才服务。定期组织就业见习招聘、人才政策解读对接等专项活动,按归属地配备专人进行业务指导。